近日,深圳房地產協會發布《關于建筑設計審查有關控制要求的通知》,對建筑設計中的住宅層高、住宅陽臺面積、商業建筑、廠房等高度等作出了相關控制要求,對深圳新建樓盤加強建筑設計管理,以從建筑設計的根源開始防止開發商“偷送住房面積”。
對于居住建筑,通知要求,單套戶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復式戶型不得設置透空。
住宅戶型內部僅限于復式戶型的起居室(客廳、餐廳)設置透空。戶型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積不得超過該戶型套內建筑面積的20%,且最多不得超過40平方米。
房與房之間原則上不得設置框架及連扳。各單套戶型房與房之間(含客廳、餐廳、陽臺、衛生間、廚房等)不得設置框架及連扳,如確有需要,套型與套型之間,套型與核心筒之間設置結構連梁和板等的圍合總投影面積(框架外沿算)不得超過該層建筑面積的10%。
住宅陽臺(含花池)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每戶套內建筑面積的20%,其中兩層高及以上陽臺投影面積不得超過每戶套內建筑面積的10%。不得設置連梁小于0.6米(含0.6米)的陽臺。
住宅建筑單一層高不得超過3.3米,低層住宅建筑單一層高不得超過3.6米。
據深圳業內人士稱,所謂“偷面積”就是利用商品住宅現行的建筑設計規范,盡量多設計既可利用,但又不計入或只計算一半面積的居住空間,以提高單位使用率,讓購房者覺得物超所值。不過這些面積都不是合法的,法律上不承認。